藥局轉達

2023-07-19

檢送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素材,新制攸關民眾就醫 權益,惠請協助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7月6日健保企字第1120681534號函辦理。二、健保新制部分負擔於112年7月1日實施,主要針對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以落實分級醫療,珍惜健保資源。三、為提升民眾使用者付費精神及意識,健保署製作旨揭宣導素材10份電子檔,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部分負擔專區>部分負擔調整方案(112年7月1日起實施)(網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3E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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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檢送修訂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_11207修訂 版」及「合約書修訂補充說明_11207」各1份,惠請協助 轉知所屬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7月11日疾管防字第1120039332號函辦理。二、為賡續與本市藥局辦理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簽約事宜,本局前以112年5月23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4818500號函(諒達),函請貴公會惠予協助所屬會員簽約,先與敘明。三、旨揭合約修訂係因藥事機構不涉及病人治療相關業務,原條款中「二、(七)用藥後,如個案服藥後產生藥物不良反應,乙方應予妥適處置或治療,並進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不適用於藥事機構,爰修改此合約條款。四、倘貴公會所屬會員業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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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12年度「社區藥局實習指導藥師」輔導實習生補助

補助對象:指導藥師(須先取得『實習指導藥師』證書)。 補助條件: 實習藥學生須參與「社區藥局實習共通課程」且出席率達70%以上。 每位指導藥師同一時段所指導學生以不超過兩名為原則。 補助費用: 每位藥師指導一名實習生補助指導費用1,500元,補助費用每月最多兩名為限 (※需扣除學校已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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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為降低本市自殺死亡率,提升藥事人員對於自殺高風險之 敏感度,請貴所協助至社區健保藥局發放衛教宣導卡片, 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局112年度珍愛生命守門人宣導計畫辦理。二、依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約有六成想自殺者在行為前曾發出警訊,「未曾通報即死亡」之比率高達八成,顯示民眾對自殺敏感度仍顯不足,倘若企圖自殺者周遭人士具自殺防治知能,能辨識自殺高風險徵兆及予以陪伴協助就醫,以期及早發現,及早介入,減少憾事發生。三、為此,本局已製作自殺防治宣導卡片,請貴所協助發放予轄區內社區健保藥局,以提升藥事人員對於自殺高風險險因子之敏感度,辨識自殺高風險個案(例如:持慢性處方箋者或久病不癒個案)並予以關懷或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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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核准專案輸入COVID-19治療 用口服抗病毒藥物Molnupiravir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 份(如附件),請轉知所轄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8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69號函辦理。二、衛生福利部經審查藥物Molnupiravir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料,業於本年2月6日衛授食字第1110029692號函核准旨揭藥物之保存期限變更為30個月,惟僅適用於未開封且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准緊急使用授權說明書之儲存條件(30℃之下)之藥物。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參照國際作法,公開效期展延訊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藥品>CO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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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為強化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安全,請貴所協助針 對所轄醫事機構疑似重複用藥之案例,調查瞭解原因及加 強輔導改善,並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事機構落實查詢「健 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避免重複用藥,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8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78號函辦理。二、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為珍貴之公衛用藥,依「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規定,每位病人於同一病程之感染原則限接受1次抗病毒藥物治療。復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列述,部分病人於完成Paxlovid或Molnupiravir治療且症狀緩解後兩周內再度惡化,或快篩檢驗陰轉後再次呈陽性,可能為治療後復發(rebound),治療後復發現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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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為賡續與本市藥局辦理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簽約事 宜,請貴公會112年5月31日前惠予協助完成轄區內有存放 前揭藥物之藥局簽約事宜,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5號函辦理。二、鑑於原「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書」有效期間為自簽約日起僅至指揮中心解散日止,而自112年5月1日起指揮中心解編,為持續提供民眾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請貴公會協助完成現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藥物配賦點(核心藥局)及存放點(核心藥局調撥之衛星藥局及社區藥局等)簽約事宜,並於112年5月31日前統一提送下列資料至本局藥政科,俾利辦理後續簽約及用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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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請貴所查核轄內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並於 112年5月16日完成,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4號函辦理。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高價藥物,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本局前以高市衛藥字11231629300號及高市衛疾管字11231682600號函(諒達),請開立或調劑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進行去(111)年6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之健保IC卡上傳與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SMIS)自主清查作業。三、經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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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智 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 能操作說明」,請轉知並督導轄下藥物合約機構依循辦 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辦理。二、因應後疫情時代防疫之高風險族群用藥監測所需,疾管署業於旨揭系統(以下稱SMIS)增建相關功能,逐案記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對象個案資料(以下稱個案資料),以即時掌握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檢驗陽性輕症病人用藥情形。新增功能已於本(112)年3月2日至3月3日辦理教育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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