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8號函辦理。二、口服抗病毒藥物對於COVID-19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可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病人,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基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的效能優於Molnupiravir,針對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感染病人,原則以Paxlovid為治療首選藥物,合先敘明。三、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3號函辦理。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本局於本(112)年2月22日高市衛疾管字11231682600號函(諒達),轉知調整自主清查時程及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開立或調劑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自本年2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進行去(1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之健保IC卡與SMIS自主清查作業,合先敘明。三、為...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23日FDA藥字第1121402384號函辦理。二、為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用藥知識及觀念,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已製作用藥安全宣導公版教材(含大眾版及學童版),並置於該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0831),歡迎各單位推廣轄內藥師使用。三、另為使藥師瞭解如何使用前述用藥安全宣導教材,近期(預計今年4月中旬)將提供教學影片並上架於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線上繼續教育平台,請一...
說明:一、鑒於自殺死亡率隨年齡增加而上升,本市65歲以上自殺死亡原因以生理疾病因素最多,精神健康問題次之,人際因素再次之;又依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針對自殺身亡者生前最後就醫調查發現,最後1週內就診科別中,以非精神科者占率最高(占八成),故為提升市民重視精神健康問題,本局特製作「身心樂活好給力」小卡,請貴藥局協助宣導。二、旨揭文宣建議發放及宣導對象為領取慢性處方簽、服用抗憂鬱劑、鎮靜安眠藥物、癌症治療藥物或具重大傷病卡身分..等之病患,建議可主動放入藥袋、放藥物諮詢櫃台或領藥櫃台..等供民眾使...
為利民眾瞭解藥師於調劑時,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劑量且同劑型之藥品替代,本署已繪製宣導單張三式,並置於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690),歡迎各單位宣導使用,並請註明出處。...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43號函辦理。二、鑑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評估國內外疫情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方向,並諮詢專家,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定義,符合COVID-19併發症條件之中重症個案須通報並隔離治療,不符合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輕症、無症狀個案),無須通報且不強制隔離(0+N),並建議此類對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自112年3月20...
說明: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37號函辦理。二、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指揮中心衡酌實務作業需求,配合現行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旨揭領用方案(如附件1),修正重點如下:(一)適用條件增列「檢驗條件」:1、用藥對象應符合下列任一個檢驗條件:(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3月16日FDA器字第1121602092號函辦理。二、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其規定略述如下:(一)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單一包裝或器材本體上,應標示單一識別碼(UniqueDeviceIdentifier,UDI);如單一包裝或器材體積過小,應標示於最小販售包裝上,且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將單一識別碼之產品對應資訊,登載至本署建置之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資訊管理平臺(UDIDatabase,UD...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21600290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