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1800085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為配合政府政策並強化藥品管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本公告周知期間為6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
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訓練」計畫辦理。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明。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況,衛生福利部建置「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受理中藥不良反應事件通報、中藥臨床試驗不良反應事件通報及中藥不良品通報功能。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與會員如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異...
說明:一、依本署113年1月31日健保醫字第1130660397號函及113年1月31日健保醫字第1130660406號函辦理。二丶醚合「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2.0)全面單軌實泥,作業流程修訂如下:(下稱健保卡格式(附件1)(一)情境-:113年新特約或113年VPN新開通之院所,於VPN申請試辦計畫「IC-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由分區核定同意後,可直接以健保卡格式2.0上傳每日就醫資料。(二)情境二:非情境-之院所維持現行流程,「健保卡2.0預檢比對健保卡1.0統計報...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2月19日FDA管字第1131800074號函辦理。二、為有效改善非癌慢性疼痛病人及癌症疼痛病人之疼痛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計畫製作旨揭課程,提供民眾及醫事人員參考使用,以提升疼痛病人之生活品質。三、旨揭線上課程分為「非癌慢性疼痛照護民眾衛教課程」共10單元及「癌症疼痛照護民眾衛教課程」共6單元。四、線上影音檔請至以下網頁路徑,下載運用,並請協助推廣或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運用。(一)「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網址:https://e...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31400652號函辦理。二、對於本公告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
說明:一、依據本局113年執行用藥安全暨藥事相關法規宣導工作計畫辦理。二、有關本計畫之講師及講師鐘點費(新臺幣1,000元)皆由本局提供。三、有意願參加之學校(機構),請填妥意願單逕傳真至當地藥師公會,俾利安排講師;後續其講習申請確認及講師安排事宜,亦請逕向報名之藥師公會洽詢(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7-5530155轉10、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原高雄縣)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7769876)。四、檢附意願單1份。...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9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155號函辦理。二、依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業,且開業時之部落或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有意至原住民族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請詳閱本要點及補助應注意事項規定,並於開業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檢具申請書(含開業執照、發票)、切結書各1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等申請資料送本局各權責科室辦理初審。 四...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1月24日FDA藥字第1130001951號函辦理。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動物。三、重申藥商販賣人用藥品予動物治療機構之應遵循事項如下:(一)限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公告之「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防檢署首頁>主題專區>獸醫師專區>獸醫師使...
說明:一、近來有民眾透過社群媒體反映社區藥局有非藥事人員代為執行藥師業務販賣藥品等違反藥師(事)法情事。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與藥師(生)專業,請加強宣導下列事項:(一)依據藥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藥師業務如下:一、藥品販賣或管理。二、藥品調劑。三、藥品鑑定。四、藥品製造之監製。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中『藥品調劑』含處方確認、調劑及藥品交付(說明),均應由藥師親自為之,不得由非藥事人員(如藥師助理等)代...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21413599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或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三、隨文檢附相關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