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2023-12-27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 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 「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 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 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之實施迄日 認定方式,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12日衛授保字第1120665271號函暨本局112年12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1243712000號函辦理。二、旨揭措施之實施迄日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基於保障保險對象用藥權益,係以該慢性病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開立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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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為推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短缺相關查詢及通報平台,期請貴會協助宣傳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針對台灣面臨之缺藥及藥品分配不均問題,本會今年度承辦食藥署藥品市場監測系統運作計畫,建置藥品市場監測系統。為推廣其相關短缺藥品查詢及通報平台,提供宣傳文宣乙份(中、英文版各一式),期請貴會轉知所轄會員。宣傳文宣電子檔連結:https://reurl.cc/G4ZlpW(https://reurl.cc/G4Zl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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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下稱本辦法),本會增列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稽核作業辦 法,即日起實施,請依說明段四辦理,敬請 查照。

說明:一、旨揭稽核作業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辦理。二、本辦法第十七條經認可得辦理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認定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認業務之醫事人員團體,應依核定之計畫書,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與收費;並適時查核採認之課程,確實依其申請之課程內容實施。三、本辦法第十八條(一)經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1、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情節重大。2、未依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致生超收費用或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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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請貴公會加強宣導醫事人員儘速完成流感疫苗及新冠XBB 疫苗接種,以維護醫療職場安全,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112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辦理。二、112年流感疫苗自10月2日起開打,依接種地統計至12月12日止,高雄市2.3萬名醫院以外醫事機構具執登醫事人員,共計8,156人完成接種,完成率約35%。三、因應元旦及春節連假即將來臨,南來北往及出入境人流增加,呼吸道傳染病傳播風險提升,而接種流感疫苗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診所、醫事檢驗所、物理治療所、驗光所、藥局等單位之各類醫事人員因醫療工作環境關係,也屬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高感染風險族群,請貴公會鼓勵所屬具職登醫事人員也應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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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有關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 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 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2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B號函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45條規定辦理。二、請各醫療機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另請各醫事人員相關公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倘基層機療機構遇有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時,請提供諮詢管道、適時協助所屬會員辦理溝通、關懷、調解及醫療事故通報等相關事宜。。三、副本抄送衛生所協助轉知所轄診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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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函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有關辦理「衛生福利部醫療 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暨相關子法說明會」,請各院所踴 躍報名參加並請各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12年12月11日藥濟企字第1123000054號函辦理。二、配合《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及相關子法將於113年正式實施,為協助各界了解相關措施和準備,旨揭基金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分區說明會。三、各場次說明會時間如下:(一)北部場:113年1月3日(三)14:00-16:20。(二)南部場:113年1月5日(五)14:00-16:20。(三)中部場:113年1月10日(三)14:00-16:20。(四)東部場:113年1月16日(二)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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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請貴公會加強宣導所屬具職登醫事人員儘速完成流感疫苗 接種,以維護高風險族群健康,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112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辦理。二、112年流感疫苗第一階段自10月2日起開打,依接種地統計至11月30日止,高雄市4.6萬名執登醫事人員,2.9萬人完成接種,完成率約63%,尚有1.7萬名醫事人員尚未接種流感疫苗,請貴公會鼓勵所屬具職登醫事人員儘速接種流感疫苗,除可保護自己及家人健康,也降低職場感染及群聚風險,共同維護醫療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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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有關113年起醫療機構依規定應辦理醫療事故之說明、溝 通及關懷服務以及醫療事故預防、通報等作業一案,摘要 規定如說明段,請貴院全面檢視法規內容並規劃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31號令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下稱本法)辦理。二、按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但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第3項)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因語言、文化因素或有聽覺、語言功能或其他障礙致溝通困難時,應由受有相關訓練之人員協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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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為使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品Paxlovid發揮最大公衛效 益,惠請轉知所屬合約機構依說明段辦理出廠效期為明 (113)年2月29日藥品(下稱即期藥品)調撥事宜,請查 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1月24日疾管防字第1120201340號函辦理。二、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為高價藥品,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使寶貴公衛資源有效利用,請貴所定期盤點轄內抗病毒藥品,密切監測轄內機構藥品使用情況,指導合約機構依先進先出原則使用,並建立藥品庫存管理及有效調度機制,於即期藥品用罄前,暫不撥配藥品給仍有即期藥品庫存之機構。若經評估機構可能無法於藥品屆效前使用完畢,請即時啟動轄內機構調撥機制,必要時本局將協助調撥作業。三、請貴所協助轉知轄內機構配合前揭藥品庫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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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轉知有關「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上線與獎 勵相關事宜,詳如說明,並請轉知相關人員(所屬會 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署112年8月18日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下稱即時查詢方案)、112年8月31日健保醫字第1120663681A號函及112年9月7日健保醫字第1120663745號書函辦理。二、「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下稱2.0)自112年9月1日起生效,正式上線採申請制,需至VPN線上申請(附件)。經申請核定同意後於112年12月31日前改以2.0版本上傳,獎勵10,000點/家,113年3月1日前改回「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1.0作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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